郑州世泰实业有限公司与郑州东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宏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22民初1216号
原告:郑州世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滨河路东段水岸鑫城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吴梦洁,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全甫,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东泰置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滨河路东侧水岸鑫城楼/
法定代表人:冉庆中,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志娟,女,公司员工。
被告:河南宏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城滨河路东侧水岸鑫城办公楼v>
法定代表人:王二喜,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进玲,女,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小瑞,女,公司员工。
原告郑州世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东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宏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发现与本案相关的案件尚未审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当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张瑞颖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师慧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