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郭宗全等与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审行政裁定书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6)豫0184行初2号
原告李林,男,1968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原告郭宗全,男,197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原告李铁付,男,1972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原告李振乾,男,1963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诉讼代表人李林,基本情况见上。
委托代理人雷全甫,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牟县人民政府。住所地中牟县商都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潘开名,县长。
委托代理人朱文志,中牟县建设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梁显东,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林、郭宗全、李铁付、李振乾诉被告中牟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及行政赔偿一案过程中,因中牟县公安局于2016年4月26日以李林、毛银凤等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的印章进行立案侦查,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影响到本案的审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郭磊
人民陪审员张富彬
人民陪审员吕慧敏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王雪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