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和妻子2020年结婚,2023年开始分居,到现在已经两年多。我们感情确实破裂了,但她不同意离婚,还把孩子带回她娘家住,不让我探望。我手里有租房合同、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能证明分居和感情破裂。我想起诉离婚,并争取孩子抚养权。请问第一次起诉法院会判离吗?分居两年是不是必须判离?离婚冷静期适用诉讼离婚吗?
这种事,先说定性:分居两年不是“必须判离”,第一次起诉也不保证判离。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法院得审查证据和是否真破裂。你手里的租房合同、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有用,最好再补分居原因、邻居证人、孩子日常照顾记录。离婚冷静期只适用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 怎么解决:直接去被告户籍地或常居地法院起诉离婚,把离婚、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一起写进诉请。对方不让你看孩子,先把聊天、接送、证人固定好,必要时另诉探望权。第一次若没判离,别急,判决后继续分居满一年再诉,法院应当判离。抚养权看孩子年龄、谁主要照顾、居住收入、孩子意愿。建议先找律师列证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