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定性很直接:他在连锁火锅店做夜班后跟同事同居,春节后彻底不回家,属于《民法典》里的“与他人同居”,你是无过错方,诉讼离婚时可以一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法院支不支持,关键看证据:租房合同、邻居证言、聊天转账、共同生活照片,能证明稳定同居才行。
怎么解决:
第一,别等他良心发现,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把8岁女儿的抚养权、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分割共同存款全写进诉状。孩子一直你和你妈带,法院还会听孩子意愿,你争抚养权优势很大。抚养费一般按他月收入20%-30%,他说“一分不给”没用,判了能强制执行。
第二,存款被他转走,赶紧申请财产保全和调查令,查银行流水。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让他少分或不分。
第三,家门口火锅店同事同居、共同存款被转走这些场景证据,趁早固定。建议找当地离婚律师,先保全再起诉,别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