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关键看40万有没有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你婚后带娃、没签字、没追认,40万又明显超出家庭日常开销,按民法典第1064条,债权人起诉让你一起还,就得他举证证明钱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你知情同意。光说“偶尔转钱回家”不够,得看转多少、多久、是不是经营收益。

你要证明:借款你不知情、未签字;你没参与老家装修队经营;家庭开支靠啥;丈夫转回的钱是生活费还是经营分红。去调银行流水、微信记录、装修队工商信息、账本、证人。应诉别缺席,可申请法院调查令。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还,个人债务个人还。协议离婚里写“债务归男方”只在你们内部有效,债权人还能找你;诉讼离婚可让法院查债务性质,但有的法院会另案处理。本地法院通常对超日常大额借款卡得严,债权人举证不能就不认夫妻共同债务。建议先应诉固定证据,再决定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若债务争议大,诉讼离婚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