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西宁开展新《矿产资源法》专题解读培训。本次培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邀请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然资源部法律顾问杨贵生律师就新《矿产资源法》进行专题解读,旨在增强干部职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永利参加,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王海丰主持。集团、股份公司班子成员,各职能中心(部室)业务主管及以上人员,各矿山单位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共计约500人参加学习。
从行业政策导向看,新《矿产资源法》对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保护,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保障矿产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培训中,杨贵生律师以《探索变革:新<矿产资源法>的解读与适用》为题,从新《矿产资源法》的立法历程、框架体系、变革要点与适用新矿法四个方面进行解读。课程主题鲜明、脉络清晰、重点突出,理论性强并联系实际,为公司各矿山单位深入理解新矿法提供了有力指导。这也表明,在矿产资源领域法治化、规范化要求持续提升的背景下,矿山企业需要以更高标准推进依法勘查、依法开发、依法保护,以合规能力支撑长期稳健发展。
西部矿业集团将此次培训作为提升法治能力和合规管理水平的重要实践。公司管理层、职能部门和矿山单位共同参与学习,围绕新《矿产资源法》的核心内容和适用要求进行系统理解,进一步丰富和扩充了法律法规知识,解答了学习新《矿产资源法》中的疑惑,加深了对新法的认识和理解。对矿山企业而言,这不仅是法律知识的一次集中更新,更是将法治要求嵌入矿产资源管理、开采保护等工作的重要基础。
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此次学习形成了可转化、可运用的合规指引。参训干部职工表示,培训为做好矿产资源开采及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今后将更好运用新《矿产资源法》,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将把新法精神与矿山单位日常管理、资源开发保护、合规经营等环节更好衔接,持续强化依法治企意识,推动法律要求转化为具体工作遵循和管理自觉,以规范管理保障资源开发有序推进。
此次培训主题突出、效果显著,对公司全面系统学习、理解、适用新《矿产资源法》,推动法律贯彻实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通过集中培训与线上、线下结合学习,公司进一步统一了对新矿法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了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也为各矿山单位依法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保护工作提供了清晰指引。
作为总部位于青海省西宁市的大型企业集团,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由单一的铅锌资源开发企业拓展成为集矿山冶炼、盐湖化工、文化旅游、建筑地产、金融贸易、科技信息六大产业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在全国11个省市区拥有40余家分子公司。公司将继续紧跟国家矿产资源领域法治建设和行业标准要求,坚持合规经营、绿色发展、资源保护并重,把新《矿产资源法》的学习成果落实到矿产资源管理全过程,以更加稳健、规范、可持续的发展实践,为客户、合作伙伴和社会创造长期价值,助力矿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