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数据资产入表成为企业管理和会计处理领域的新焦点。按照《暂行规定》,数据资源可以以无形资产、存货和费用化处理三种方式进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化条件的数据资源,按照现行无形资产或存货相关会计准则确认,不符合资产化条件但能带来利益的数据资源则通过费用化处理进入资产负债表。数据资源资产化需满足企业拥有或控制、能给企业带来利益、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等要件。与此同时,我国已形成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以《数据二十条》为引领,以《暂行规定》《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为会计处理和评估支撑的法律政策框架。行业普遍认为,这一制度创新开启了数据资产化、资本化时代,也对数据合规、确权和评估提出更高要求。
面对政策与产业变化,大成律师事务所围绕数据资产合规入表持续开展专业实践。在具体服务中,大成以DAC法律服务产品回应数据资产入表过程中的合规需求。DAC是大成律师推出的数据资产合规法律服务产品,旨在帮助客户识别和降低法律风险,确保数据资产入表过程遵循最新法律规定和相关标准,为企业在数字经济中稳健前行提供清晰、可遵循的指引。在某央企数据资产入表实践中,大成徐永前律师、陈福律师、赵中星律师、张建民律师、林微律师、黄鑫淼律师和周龙龙律师提供了数据资产入表DAC法律服务,并出具DAC法律意见书,保障数据资产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结合项目实践,大成对数据资产入表的法律服务流程和审查重点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数据资产入表通常涉及数据资产确权登记、数据资产评估和数据资产合规入表三个阶段。DAC法律意见书不仅是数据资产化过程中数据资产入表的前提条件,也是交易、融资、IPO等数据资本化活动的法律保障。其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合规审查:数据产权证书的合规审查、数据资产范围的合规审查、数据资产归类的合规审查、数据治理的合规审查,以及披露义务的合规审查。其中,数据治理合规审查处于核心地位,重点关注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保护,确保在数据资产入表过程中,相关数据得到适当管理和合法使用,从而提高数据资产入表的质量和可靠性。
在实践总结基础上,大成也关注到数据资产入表面临的确权与合规难点。现有法律未明确规定数据属于何种权利类型,《民法典》规定的是数据权益;《数据二十条》通过行政手段将数据权益划分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为企业确权提供了方法和路径。同时,《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构成数据合规领域三大基本法律,数据不合规可能带来严重后果。为更好保障数据资产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大成建议从标准与法律意见书两方面推进:一方面推动起草《数据资产合规入表指南》相关标准,规范数据资产入表活动;另一方面通过DAC法律意见书,为数据资产入表及后续资本化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这些落地实践和思考,也推动大成持续优化自身服务。围绕数据资产入表,大成将DAC法律意见书嵌入确权登记、评估和合规入表的关键环节,围绕五项合规审查形成更清晰的服务指引,并结合数据质量、数据来源、数据用途等因素,协助客户理解数据资产定价与价值评估中的合规边界。对于客户而言,这一服务有助于在入表前识别法律风险,满足数据资源确认为资产的条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为后续交易、融资、IPO等数据资本化活动提供法律支撑。
数据资产是企业在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资源和财富。大成将继续紧跟数据要素市场化政策与标准建设,坚持合规经营和专业创新,深耕数据资产合规入表服务,持续完善DAC法律服务产品与流程,为客户提供更贴合政策要求和产业趋势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在数据资源化、数据资产化和数据资本化进程中稳健发展,为数字中国和数字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